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合肥市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公告
日期:2022-01-02 浏览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已于2021年12月12日8:00上线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目前,新平台只具备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基本功能,门诊慢性病申请、生育保险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注入、转入和转出、医保关系转移等服务正在完善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参保人员通过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受理,预计2022年1月份开通线上申办业务。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1.产检和生育医疗费。本地定点医院产检和生育的,持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在定点医院医保结算窗口或医保办进行核验后,即可享受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异地产检和生育的,生育之后携带产检及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生育津贴。2021年11月及12月的生育津贴预计于2022年1月下旬生成拨付,此后于生育出院次月下旬拨付。
三、新生儿参保。预计自2021年12月20日起,参保人员可到所在街道社居委现场办理,相关待遇享受期限顺延。
四、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暂仅可通过线下前台申请办理。另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尚在对接中。
五、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待遇享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暂无法在新平台实现,待向省医保局请示后解决。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暂无法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绑定、使用功能,待向省医保局请示后解决。
七、线上查询服务。待新平台数据清理迁移后开放。
新平台上线初期,相关功能还不完善,手工报销类事项申请时限延长至2022年底,如非紧急,建议错峰办理,避开上线初期业务受理高峰,避免业务挤压、人员聚集带来的不便。今日的不便是为了今后的更为方便。
对新平台上线初期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